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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将成广州新的千亿产业

2019-03-22 07:36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州市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等议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何涛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昨日,15届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到2021年,全市轨道交通产业规模达到1200亿元,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1800亿元。这意味着广州又将产生一个新的千亿产业。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涵盖多个方面。在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方面提出,强化运营服务优势,支持运营企业开展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创新,支持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相关工作。

  在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方面提出,打造一批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组建具备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等全过程全产业链总承包能力的实体平台。孵化一批高科技中小企业,推动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新科技、新产品,培育一批本土高科技中小企业。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提出,加快白云神山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番禺和花都车辆修造基地联动发展。支持黄埔和南沙配套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推动广州铁路物流产业集聚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我市物流枢纽和节点体系。

  在完善产业发展外部体制机制方面提出, 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创新改革,探索发展新制式轨道交通线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推进枢纽+社区+产业发展

  在构建轨道交通产业载体方面提出,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工程。按照“零换乘、一体化”的目标,实现铁路主体工程、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体化运营。探索实施铁路枢纽上盖开发及周边TOD地块“成片提供、分期供应”,实现轨道交通产业聚集效应,助力区域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枢纽+社区+产业发展。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轨道交通院校以及综合性科研机构对接,引进一批轨道交通关键技术领域人才和团队,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加快组建广州市交通类本科院校,优化现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培育本地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在强化产业资本协同方面提出,推动基金助力产业发展。鼓励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积极发挥其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优势,推动一批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落户广州,鼓励其加强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协同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一批创新型高科技中小企业。

  新型产业地价按办公用途地价20%计收

  本次通过的《实施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涉及新型产业用地(MO)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定义。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并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在3.0至5.0间(普通工业用地为2.0至4.0),配套设施比例达30%(普通工业用地为14%~15%)。

  其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区域。优化全市工业用地和工业区块产业布局,保障制造业总体用地规模;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级工业园、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面积控制在所属区块面积的10%以内。

  其三,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审批流程。由各区组织选址,报市审核后最终由各区批准控规,简称“区选—市核—区批”。规划选址确定后,在MO供地阶段实施项目准入制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各区按照实施细则对拟引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作为供地依据。

  其四,明确新型产业地价标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拿地成本。

  其五,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分割转让。MO用地可将产业用房的50%进行分割转让,用于引入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

  33项市级行政职权继续委托区实施

  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3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委托下放的权限最多,为16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等。

  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其中3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6项,市市场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7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项,市科技局2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1项,市应急管理局1项,市林业园林局1项,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项。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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