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涉及“粤港澳大湾区”信息要规范了

2019-03-26 07:03 来源:南方网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上述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意见》要求,各省、地市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予以严格规范、有效引导,为务实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1.“粤港澳大湾区”等字样不得作为企业商标使用申请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登记注册。明确要将“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作为专有名称严格保护起来,不得擅自将上述字样作为商标使用和进行专利申请。

  依法规范登记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已经申报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已登记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2.涉“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院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明确对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立从严规范,申请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含“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另外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院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3.举办涉“粤港澳大湾区”展会论坛须遵守相关规定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展会论坛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各类涉“涉粤港澳大湾区”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媒体传播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媒体传播。各涉“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以发布相关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官网”等容易误解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机构的名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梳理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等冠名建设的平台载体

  (出自:南方+)

编辑:潘沈思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