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轰动一时的聚德花苑业主萧河在自家小区门口被物管雇凶砍伤案在海珠区一审宣判,雇凶伤人的原物管负责人及打手分别被海珠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至八个月。
凶手家属作出赔偿
萧河是聚德花苑小区维权积极分子,牵头成立了小区的新业委会。被砍事件发生后,小区业主认为可能与反对新物管公司———华馨物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而进驻小区有关。而警方的调查显示:该案是由华馨物管公司法人代表陈安出资雇凶,并由小区原物管棠苑物管公司保安队长陆万恒组织配合,雇用数名社会闲散人员直接实施的。
据法院认定:陈安(华馨物管公司老总)、陆万恒(棠苑物管保安队长)、胡健伙同乔清泉因华馨物管进驻聚德花苑遭到萧河等人的反对,在某茶楼密谋教训萧河。后他们纠合被告人王奇健、雷勇、乔清泉、彭进、朱际开,于2008年12月22日晚上11时许,到海珠区聚德花苑东门出口处,将萧河双腿打伤。
在审理过程中,陈安的家属赔偿了7万元,陆万恒的家属赔偿了1万元,胡健的家属赔偿了25000元,彭进的家属赔偿了4000元,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萧河向法院提出对被告陈安、陆万恒、胡健、彭进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请求。
凶手获被害人谅解
海珠区法院认为,陈安、陆万恒、胡健、彭进、朱际开、王奇健、雷勇、胡清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安、陆万恒、胡健、彭进已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陈安,八个月;陆万恒,九个月;胡健,八个月;彭进,十个月;朱际开,一年;王奇健,一年;雷勇,十一个月;乔清泉,九个月。
■事件回放
业主脚筋被砍断
2008年12月22日夜晚,聚德花苑业主代表萧河开完业委会会议回家时,在小区门口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围砍。萧河右腓总神经断裂,右腓骨颈开放性骨折,左半膜肌半腱肌腱断裂,右第十条肋骨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