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斯卡纳12业主联名起诉
业主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楼盘问题越来越多都是理由,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地位不对等是根本的原因,而楼市的火爆更将这种不对等推向两极。
维权行动随楼市升温
2006年8月,东方都会广场(上寓)的一些业主因对房屋质量及“入住费用”等问题有异议,18名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06年9月,英豪花园四期业主因英豪花园未能通过验收,680名业主有2/3拒绝收楼;2007年1月,老牌上市公司“深深房”旗下楼盘黄埔雅苑在临水临电的情况下要求约200户业主收楼,99户业主联名向发展商发去律师函,拒绝收楼;2007年2月11日,准备收楼的晓港湾雅典居业主们因开发商无法提供消防验收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资料,100多名业主拒签交房手续;2007年3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接待日”,晓城大厦5名业主代表拿着近百名业主的签名书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反映消防验收问题和配套设施未完工两大问题。
近年来,因交楼引起的业主维权运动此起彼伏。而来自消协的资料也显示,楼盘延期交房现象或不达标准交楼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是商品房投诉中突出的一个问题。
其实,类似的问题早已存在,不过此前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不强,加上很多人购房时更多地将关注点投放在房价与优惠上,致使很多问题都任由发展商一拖再拖。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不断爆发的发展商“诚信危机”,迫使广大消费者不仅仅着眼于楼价,还会关注房屋质量、小区规划、生活配套、物管水平、甚至交楼期限与办理房产证问题等方面。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监管不断加强。在广州市11部门近日出台的“整治六大违规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执行情况尤其是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因企业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且不能在限定时间内解决或解决不善引发不稳定因素等都是整治的重点。
但是,随着楼市的火爆,这些多年的顽疾不仅没有得到根治,部分问题例如违规使用临电、未通过综合验收就交楼等甚至有增无减。
业主地位先天弱势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但权利的实现往往要经过斗争!”
对于业主来说,闹上法庭绝对不是他们愿意的。虽然广州房地产业的发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政府为净化房地产交易市场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房地产买卖的过程中,业主的弱势地位始终没有太大的改变,先天性的不足如资金、法律知识、房地产知识以及时间精力等等都使众多业主对维权望而却步。
从托斯卡纳的维权人数就可以看出一二。托斯卡纳12业主的委托律师张旭锋表示,一开始对收楼不满意的人数可谓声势浩大,到了集体维权的时候,少了一部分,到了提起诉讼时,又少了一部分,张估计在诉讼的过程中,人数还会减少。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当破坏规则的成本低于遵循正常规则的成本时,潜规则便会大行其道。地产界存在的现象,就是潜规则发作的结果,而这些潜规则能大行其道,与目前房地产业中存在“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是分不开的,一些企业形成“宁可受罚也不愿守规矩”的行为习惯,形成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违法不止。
某表示不方便出示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其实在与业主的对恃中,开发商非常清楚自身的强势地位,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也非常清楚,但总是尽可能地推卸责任,或者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如拖延、各个击破等迫使业主最后让步。
对于延期交房,有很明确的法律界定。后果有两个:一是开发商违约赔偿;二是可能使购房人单方解除合同。大部分都是以开发商赔款而告终,为什么开发商还敢叫板呢?
该人士表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本身真的没有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相关验收,因为除了大笔的费用外,通过综合验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程”,两派权衡取其轻,毕竟用钱可以搞掂的事情还是最容易办的,或者说违约的赔款成本可能远远小于其通过各种验收的成本。
另外,从前年开始,因为建材涨价、房地产宏观调控以及发展商银根收紧等原因,有不少项目因为工程停滞或资金压力而不能按时交吉或通过各项验收。
张旭锋表示,现在有关收楼的官司比以前多了很多,但是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几年是明显的逾期交楼,就是开发商过了约定交楼期都无法完成项目,也无法通知交楼。而现在则是隐性的,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交楼,但实际却不具备交楼所需的条件。
最新动态
法院通知领取传票
“托斯卡纳12业主联手起诉”(详细内容见本刊3月30日03版)有了最新进展。委托律师张旭锋表示,周三上午受到法院领取传票的通知,开庭时间很快就可以确定。
张称,这期间他曾与开发商利海集团方面接触,希望能按合同约定进行调解,但开发商方面不同意调解。
至于委托的业主,本来估计很快就可以组成第二批,但现在很多业主因为各种原因仍在观望,所以没有受理新的业主委托。
现场实录
拖了一年半赔了4万
2004年底,签订购买合同,荣升业主,两月后开始供楼;
2005年春节后,开发商通知收楼,因装修问题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
2005年5月,查实开发商不具备交楼所需的“二书一表”;
2005年7月,以不具备交楼条件为由正式向法院递起诉讼;
2005年9月,法院开庭;
2005年12月,法院下达判决书,开发商须支付5000元/月的赔偿金直至业主收楼为止;
2006年2月,因开发商未如期履行法院判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006年4月底,开发商的赔偿金4万元到账。
以上是嘉仕花园二期“尚海”的业主林先生与开发商打官司的时间表。林买下了150多平方米的一个四房单位,总价90万元左右。虽然最后赢了官司,但谈起这段经历,林还是很无奈。
如果不是开发商态度恶劣,咽不下这口气,我真的不想打官司。谁不想早点收楼住新房啊?
开发商给我的4万元,实际上是赔付了8个月的违约金,如果不是急着入住,坚持不收楼,还会赔更多。我的一个同事前几年买了琶洲的××花园,拖了几年,最后赔了20多万,差不多等于房价了。但是,我是卖了旧房买新房的,租了一个地方临时住着,想熬几个月就可以入住,没想到折腾了这么久。
其实打这个官司除了时间拖得比较长其它倒没啥事。因为赔偿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违约责任方每天赔偿总房价的万分之2.5,这个官司是赢定的。中间递交材料之类的事件与律师要打几次交道,但每次时间都很短,庭审也就半小时。但看着自己花了这么多钱的房子没法住,实在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当时法院判决之后,开发商说没有钱希望以以后若干年的物业管理费作抵扣,但我一口咬定要现金,因为4万元相当于十几年的物管费,万一以后物业公司换人了或出了别的事,我找谁去?
不过,后来有律师告诉我,我能这么快拿到赔偿都算幸运了,有不少业主官司赢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开发商的户头上没钱甚至是负数,法院也无可奈何,要等开发商有钱再给,但等到猴年马月,谁也不知道。
这种说法想想都觉得窝火,开发商账号上没钱了?连几万都没有?可能吗?
编辑: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