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断供?
“断供”一般是指借款人发生投资经营失败、工作变动、突然患重病以及其他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但直接的原因还是超过自身经济实力的购房者,因无力承受每月的月供而违约,不再继续支付房贷。
原本觉得“断供”一词离我们挺远,但最近因为深圳的“断供”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让大家对这一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断供”不同,现在的一些断供者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因为看到楼价下降物业贬值而不想再继续支付月供,属“主动断供者”。
个人负债是“无限责任”
即使是房价快速下跌,跌到个人归还银行的贷款大于个人所按揭住房的市值,如果个人有还款能力而不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或断供,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金融专家易宪容曾一语道破其中关键——在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个人负债是无限责任的。如果个人任意断供,并不是个人把这些价值较低的房子还给银行就可一了百了。如果个人交给银行的房子不足抵偿其债务,商业银行一定会继续对个人追讨其没有偿还的债务,并要求断供的个人用其他财产来抵偿其债务。除此之外,还有个人首付款的损失、购买住房时交易费用的损失、已经还按揭款的损失、法律诉讼费用损失、个人信用损失等等。由此看来,个人断供的最大受害者是借贷者本人,如果轻易断供,所要承担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1997年~2003年,香港的房价下跌67%,曾成为负资产的业主达10多万户,但几乎没有出现恶意断供的现象,可见香港人是非常重视“个人信用”的。所以广大业主决不能认为断供就可一了百了,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楼价下调,买了房的业主心里真是“五味杂陈”。记者浏览多个业主论坛发现,像“房子年初买的,现在的价钱已经降了很多了,都是一样的货,怎么能这样?!”诸如此类的抱怨很多。
“高买低收”业主不爽 心情可以理解
现在,业界还流行一个词——高买低收。乍一看不知何意,实际上这是两句话的合成语,即“高价买房、低价收楼”,也就是说买家在价格高位时买了房,但到收楼时自己所买的房子价值已经有所“缩水”了,由此而产生怨言也属情理之中。
更严重的是出现了断供现象。在7月份,关于深圳出现多起断供现象的说法四起。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断供现象在金融市场是一定存在的,这也是经济社会的常见现象,说一件断供都没有肯定不可能,但说出现很多也是不准确的,在目前的情况下断供仅仅是个别现象而已。
把“补差价”写进合同 不切实际
有业主提出:可否在购房签约时把“遇到房价下跌时补差价”的要求作为“附加条款”写进合同呢?记者了解到,现在广州确实有楼盘推出类似的做法,在买房时给买家作出承诺:“如果此后降价的话将进行补偿,并对此前已买房的业主给予差价补偿,以后再降就再补。”不过这不是写在“附加合同”里,而是以开发商向每位业主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形式出现。还有某品牌开发商提出“三天无理由退房”的相关规定,大意是如果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不满意,业主可“无理由”退房。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这种情况在广州楼市只属个别案例,绝大多数楼盘都不会这样做,一切都按照购房合同办事。
中原地产拓展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如果业主要求“遇到房价下跌时补差价”,那么基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那开发商自然也会要求把“如果房价上涨,业主对于上涨部分也需要补偿给开发商”的条款同样作为“附加条款”写进合同里。如此一来,有哪个业主会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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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