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转发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
卖新房必须明码标价
昨天,佛山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该规定已于昨天开始执行。
规定对佛山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及配套设施销售,首次强调了明码标价的要求。此前的相关文件,都没有着重强调这一点。
据了解,目前较多佛山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时,都不同程度遇到开发商没有明码标价销售的现象。
房价究竟多少,谁能说得清楚?
很多人买房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看中的房子究竟要花多少钱,惟一的依据,就是售楼小姐口头报出来的那个数字。这个数字几经讨价还价,最终落实到了售房合同上。不过,邻居是多少钱买的房子呢?上个月,这套房子值多少钱呢?
这一切,如果运气好的话,都只能从售楼小姐那里模模糊糊了解到。至于她说的是真是假,恐怕只有天知道。买房者心里肯定在想:我就是买一份早点,也应该知道透明的价格。买房子这么大的支出,却以如此“原始”、“朦胧”的方式进行,不知道开发商这么做,究竟在隐瞒什么样的见不得人的东西。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佛山境内的楼盘开发商,能做到明码实价销售的很少。有些开发商即便在某些方面明码标价,但是一旦触及售楼价格“雷区”,比如市民想知道楼盘广告上宣称的房价范围与最后成交价存在的差距等,为了确保自己利益,开发商就不程度地采取回避策略。
据称,此前有关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文件,并没有说要明码标价。另外,由于楼盘售卖速度是相对较快的,以前当一个楼盘尚有部分房间未售出,有其他市民询问这部分房间价格时,房地产商都只会给一个“范围价格”,而不是“实际价格”。
价目公示有了规矩
据佛山市物价局公布的文件,今后佛山境内新建商品房的住宅、商铺和与住宅、商铺配套使用的停车位、库的销售,“必须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在佛山市物价局公布的材料中,在“价目表”、“公示表”的监制方面,明确经营者需提供如下资料: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商品房宗地土地证复印件一份;商品房整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同时,“价目表”、“公示表”将按属地管理,由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实行监制,经监制后经营者才能印制和使用。“价目表”各项内容,必须采用印刷方法,不得涂改、粘贴、挖补。经营者需要改动“价目表”中的内容,须重新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
购房者须注意,房地产经营者根据场所和广告效果,需要采用悬挂等方式使用大型“价目表”的,该“价目表”的内容和形式必须与印制单张供购房者索取经监制的“价目表”的内容和形式保持一致。
有业内人士说,南海区某些小区,由于房屋承建开放商当时拿地并没有走正规法律途径,只是从另外一些开发商手中购得该地开发权。当把一批楼盘建好之后,受现有法律约束,那些搬进去的住户,其房屋产权拥有年限只有66年,而不是楼盘承诺的70年。即便当时有住户向房地产商申请,想查看相关的商品房土地证,房地产开发商也会借故推脱。
“不过,现在明确了经营者必须把商品房土地证复印件提供给住户看,就可能避免发生房屋产权使用时间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了。”该业内人士说。
另据了解,根据佛山市物价局提供的材料,今后佛山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机构也要采取明码标价,不过这将交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明码标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将按《价格法》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严肃查处。
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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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尹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