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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可再申请  
 
2007-09-05 08:40:00 来源: 南方日报作者: 记者/张睿
 

  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可再申请

  据媒体报道,南京从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得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记者向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咨询获悉,广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暂时不变,仍按照目前本息还清后可重新申请公积金的政策执行。

  据报道,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此举与南京市今年公积金支取额大幅攀升导致入不敷出有一定关系;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旺的购房需求。

  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广州暂无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根据2004年修订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时,仍然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65万元。据悉,该政策亦暂无变动。

  此外,建设部在今年3月曾提出,今后将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而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对该政策的可行性提出质疑,希望尽早出台细则界定“非自住住房”。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是否有房产、现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用于自住还是投资,并没有进行相关监督查验。

    编辑:田田   

编辑: 记者/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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