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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屋内发生绑架勒索案被牵出,属深圳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最大罚单
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出租屋业主木某某接到罚款6.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不仅是宝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也是迄今为止深圳市最大的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
今年1月1日,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一间出租屋发生一宗绑架勒索案,受害人被4名歹徒抢劫走4000余元,手机一部,并遭两名歹徒勒索。由于案发地为出租屋,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与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案出租屋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由木某某出租给唐某某使用,但其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于违法出租房屋行为。
今年7月10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木某某处以租赁约定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8月23日,木某某签收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木某某罚款67500元,并依法追缴相关房屋租赁税费。9月20日,木某某如数上缴罚金,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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