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因女朋友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遂点火烧其房屋,肇事者日前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公诉机关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初,被告人蔡钢(男,24岁,广东陆丰人)因女朋友万燕提出分手而对其心怀不满。为了报复,他于同年3月19日下午2时许,携带打火机到万燕及其家人租住的芳村龙溪大道洪石坊4号首层,用火机点燃房屋窗帘后逃跑。屋内的棉被、衣服等物品着火焚烧,后因他人及时抢救,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它重大财产损失。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仅因个人感情出现裂痕,蔡钢就以放火的方法燃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是初犯,且没有烧毁房屋内30多件衣服和3000元现款,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编辑:田田
【关闭窗口】 【返回上页】【我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