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城中村附近出现了一些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楼盘,相关政府部门提醒市民,这种比附近商品住宅便宜一大截的房子,其土地性质大都是“集体”性质的而非“国有”的。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方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因此,如果市民购买了土地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屋,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所购房屋也无法进入市场交易、转让、赠与。
如果不想买到此类房子,最重要的就是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证,因为“集体所有”的住宅是不可能取得预售证的。目前广州市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限制非常严格,除非政府征地,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不能转为国有土地,这些“小产权房”是基本不可能拿到合法的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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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