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惠州市四套班子领导集体给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柏岗村新屋村民小组40户村民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所用证》。这是惠州市目前唯一一个试点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明年全市铺开后,最迟要在2011年将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发放完毕。
村民发“两证”先进行试点
据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9日,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业斌在柏岗村调研时提出,把解决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建设 “惠民之村”的突破口,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探讨相关政策,为农民办理房产证。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积极行动,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在柏岗村试行村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并草拟了《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柏岗村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试点意见》(下简称《试点意见》)。
为加快试点工作的进程,7月21日惠州市政府批复了《试点意见》,决定今年7月21日~8月20日为试行阶段,在柏岗村新屋村民小组试行核发“两证”。8月21日起,在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发证工作,力争在2011年发放完毕。
“两证”核发只能一户一宅
柏岗村党总支书记严德和介绍,今后村民有了自己的房产证,便能改变这种权属不明、产权不清的现状,为防止非村民违建住宅和村民利用自己的房屋增加收入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据惠州《试点意见》,“两证”所有权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符合户籍登记条件,按照一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依据)一宅的要求核发“两证”。
超标宅基地罚款后办证
根据《试点意见》,柏岗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实际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但超标准部分应按以下标准罚款后再给予办理:81~160平方米的,按10元/平方米;161~240平方米的,按15元/平方米;240平方米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罚款向小金口国土资源所缴纳。实际占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今后分户时村集体不得为其另行安排宅基地。
取得“两证”但不能上市交易
《试点意见》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得非法买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其转让、受让方视为已按一户一宅标准取得了宅基地,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按照《试点意见》,“所有权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核发“两证”。而“所有权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指的就是外来户在村里建房屋的情况。也就是说,城里人在农村建设或“购买”的房屋与“两证”无缘。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说,这次给村民办理房产证,只收取5元的印花税和10元的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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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仲阳 通讯员吴仁、廖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