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建设局就房屋验收发证相关问题发出通知,对新办房产证,房屋改功能换发房产证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后,改变内部结构、间隔、户型进行分割申请核(换)发房产证等三大问题制定系列规定。
办新房产证三类不同规定
通知在新办房产证问题上将房屋分三类加以规定。属1995年5月1日前竣工的房屋,可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到市建设局办理房屋竣工质量证明,然后办理房产证,其中安全鉴定报告必须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属1995年5月1日后竣工,2007年1月1日前施工报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炬区及各镇,包括西区沙朗片、南区非中心区的自建自用商住楼和自建自用住宅可凭所在镇区建设部门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办理房产证;其它房屋需到市建设局办理《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房屋转功能无须建设部门同意
房屋改功能换发房产证方面,通知规定今后办理房屋转功能登记手续无须经建设部门出具意见。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改变土地用途或房屋改功能只需经土地出让方及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因而有此规定。
通知还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后,改变内部结构、间隔或户型进行分割,申请核发或换发房产证的,应提交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同意的证明文件办理,文件应包含附图及明细。
建设部门表示,属1995年5月1日前竣工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烂尾楼重新改造,或是开发商出现问题,但现在住户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此次,规定放松了条件,只要房屋拿到市建设局的竣工质量证明,就可办理房产证。
编辑:
杨同峰 实习生 邱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