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时发现问题,理所当然应该让开发商整改好了之后再收楼。可是现实中,遇上不讲理的开发商,却提出更离谱的要求:“不收楼,就不帮你整改。”这个时候,应该收还是不收呢?
于小姐(化名)叙述了她收房时的亲身经历:她买了某大型开发商在海珠区的楼盘,并按约定在收楼当天约了几个业主一起去收楼。验房过程中,大家都发现开发商“三书一证”不齐全,而且楼盘还是临电、信箱没有装好,单元内部的装修也存在一些问题。于小姐便和其他业主商量,等整改好之后再收楼。谁知发展商方面陪同收楼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于小姐,如果不收楼,整改日期很难定下来,如果现在收楼了,很快就能帮他们弄好。可是,几个业主都不愿意在临电和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收楼,但发展商还通过电话告知于小姐,如果她不收楼,并且鼓动其他业主不收楼,那么当初买楼给她的98折优惠就要重新查验。
于小姐觉得非常气愤,发展商交楼时货不对板,业主完全有权利拒绝收楼,现在却遇上如此蛮横的发展商,小业主该如何是好?
专家支招
律师导购网法律顾问林小冰:“先收楼再验楼”不可以
按照正常收楼程序,业主应先验房,再签文件,后交收楼费。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
林律师认为,发展商采取“先收楼再验楼”的做法,将可以取得更大的主动性,购房者难以取得实质性的保护,因为购房者先签收楼纸,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业主进入单位后一旦发现房间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甚至需要退房或日后若是出现诉讼,往往会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业主在收楼时一定要非常谨慎。
林律师告诉消费者,业主收楼前首先应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文件和证明,这是通常所说的“一证三书”。业主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
碰到发展商硬性要求业主签收文件才予验收房子,或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而且该房屋又未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如未取得任何验收合格文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楼,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所以于小姐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