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回迁用地审批能否加快速度、配套幼儿园能否取消……昨日上午,广州市规划局副巡视员李朝纯与各业务处室领导共接待来访市民6批,共10人次。来访的都是“小业主的小民生”问题,昔日接访大规模的历史遗留问题情景不再。
回迁用地审批能否加快?可以!
海珠区联星前进经济合作社回迁户黄先生等3名村民反映失地村民长期居住在残旧破屋,希望早日批准该社在江南大道南省口腔医院南侧建设社员住宅复建房用地问题。黄先生反映该案早于今年5月26日经海珠区规划分局受理并送至市规划局,时至昨日还未回复,要求市规划局加快进度,尽快给予答复。
经查,该案现正由城乡规划处办理,因该案属于历史批复文件与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矛盾问题,涉及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该地块村民的回迁方案历史上曾经批过,市规划局将尽快会同海珠区规划分局对该案进行校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有关业务审查会议批准后,给予正式答复。负责接访的局副巡视员李朝纯表示,他将对该案进行督办,争取尽早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配套幼儿园能否取消?不行!
小业主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证,昨天一案例充分说明了这点。广东中南建设物业总公司是由军队移交地方的国有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公司职工大部分参加了房改,办理了产权证,现只有居住在前进路54号综合楼的29户未办理房产证,要求市规划局给予局部验收,以便29户退伍军人的房改房办理产权手续。
经了解,前进路54号综合楼的用地属于军队移交地方的历史用地,规划局曾批复小区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拆除该地块上的一栋8层旧住宅和正在使用的6层旧办公用房,新建配套设施幼儿园。目前,8层住宅楼已拆除完毕,但6层办公房未能拆除,幼儿园配套建设未落实。该公司提出因资金困难,“周边也没有什么人要求入园”为由,提出能否取消幼儿园配套,给予规划验收。
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市规划局明确:一是尽快到国土房管部门补交地价,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应当按照规划落实公建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建配套设施是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技术指标批准的,其覆盖范围并不只限于某小区或者某栋楼房;三是根据该信访案涉及到退伍军人切身利益的房改房产权问题,协助其寻求解决办法,规划局将根据报告情况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研究探讨对29户小业主房是否可以进行局部验收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