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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小区业委会维权 遭打击报复
2007-07-18 12:20:36
来源: 南方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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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导火索 "元旦事件"过去后不久,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相关人员去过南洲街道和居委会。街道方面给了筹备小组有关成立业委会的法律书籍和有关文件;而国土局方面也给他们出具了需要填写的表格,"总体感觉比较支持。"而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的公示,又让梁文祥和他的伙伴们遭到了来自物管方面的压力。由于街道方面明确了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梁文祥和其他业主就开始贴公示,但贴一次就被撕掉一次。 此时,一个"节外生枝"让暴力事件险些上演:有业主打电话给梁文祥,要他呼吁一下附近公交车站在上冲南,且没有地铁接驳线的"出行难"问题。出事前一天的1月12日,广州电视台G4节目组记者和梁文祥来到"森语星园"小区附近采访。 一得知梁文祥和一些记者在小区附近采访,小区保安队长李苏哲带几个人想冲过来。梁文祥表示,他们只是呼吁一下交通问题。保安队长和其下属几人才退回。 1月13日,打人事件就发生了。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物权法》对于业主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有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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