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落实房产限购的城市,法拍房也要纳入其中。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司法拍卖房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两年,一些重点城市都推出了限购政策,但其中部分城市并未将法拍房纳入限购管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将不予准许。”
除了上述内容外,《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跃进表示,此次发布的政策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司法拍卖房政策,对于促进司法拍卖房市场的健康等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落实限购政策,促进此类法拍房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其次,购房资格的界定更为清晰,“此次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核,明确了界定的时间点,即从认购到最后成交。换句话说,一些购房者可能在认购初没有购房资格,而认购后可能具备了购房资格,但根据此次政策规定,此类购房者也无法竞拍法拍房。”
另外,各种钻政策漏洞的行为也有望就此杜绝。“比如说,有部分买卖双方为了回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但是为了防止别的竞拍人参与,中间进行了阻挠,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过户房产。类似交易都和逃避限购等政策有关,当前最高法政策规定下,类似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将被杜绝。”
记者 伊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