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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转卖车位,物业公司收哪门子“更名费”

2019-06-06 10:07 来源:光明网 马涤明

  据媒体报道,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紫金城小区业主王磊想把地下停车位卖出去,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停车位要想更名,得向物业交9000块钱的“更名费”。

  在小区买的地下车位,转卖要交3%的更名费,堪比房产过户费、交易税。但房产交易税和其他过户费用,都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哈尔滨这家住宅小区的“车位更名费”,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规定如果连物业公司都有“立法权”,小区里的游戏规则岂不乱了?

  物业公司其实也明白,“更名费”名不正言不顺,因而谎称“有政府相关文件”。但作为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道里区物业办已明确表示,没有相关规定、没出过文件,这属于乱收费。

  仅从常识上来说,不动产交易领域就不存在物业公司收费的逻辑。实际上,是物业公司自授权力、自封自己为小区内部的“市场管理者”“税务局”。听着比较荒唐,但 现实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垄断小区市场、自定规则乱定价、随意涨价、乱收费的情况,在不少地方早就是一种常态

  以哈尔滨这家小区的地下车位来说,本是无产权车位,但开发商却把车位卖给了业主,当初价格是25万元,现在已经涨到30万元,远高于房价。而了解一下相关政策与常识,这样的售卖与定价,涉嫌多重违法违规。首先,无产权车位不是人防车位,就是业主共有资源。前者,是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建的地下防空设施,被开发商利用、改成车位;如果得到人防部门的授权,利用是可以的,但出售是违法的。

  后者,是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商品房面积之中,那么,这种地下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也不可以出售。只有开发商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面积上建设的车位,才可能成为产权车位、允许出售。哈尔滨这家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哪种情形呢?很可能是开发商的信息不够透明,业主买得稀里糊涂。

  即便是开发商拥有产区的车位,也不可以定价过高、随意涨价或只售不租;因为小区这块市场上只有唯一的经营者——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以明显超出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收取车位更名费,是小区市场上滥设游戏规则的升级版,实际上无异于“拦路抢劫”。对这种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更应借此契机,普查一下小区地下车库和车位经营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恢复法律规则与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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