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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万景峰项目地板开裂墙身掉灰 开发商:已达交楼条件

2020-03-30 15:32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24日,市民梁女士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其是花都祈福万景峰的业主,去年2月她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今年2月29日收楼时却发现装修质量差,她提出后期维修,但开发商消极怠工、维修进度缓慢。并且物业公司在业主还未验收合格前就开始收管理费。其一直向物业公司、开放商反映未果,希望南都记者关注。报料点这里

  业主:39块地砖裂了29块

  “厅上地板39块砖,有29块是明显的很长的裂痕。”梁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带精装修的住宅,今年2月29日通知她收楼,但她看了之后非常不满意,新房出现了地板开裂、墙身空鼓、床户变形、开关面板脱落等问题。“窗户都装歪了,是已经要凿墙重新弄的那种。”梁女士称,“很多业主的房子基本上是地砖全部开裂了,墙身很多掉灰啊。一些隐蔽的工程可能也有问题。”

  梁女士提交维修单后,“(物业)说修好了就通知我,但差不多过去一个月了,我一个电话没有收过。”不放心的梁女士中间又去看了几次,也一直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问题,但对方回应并不积极,维修进度依然缓慢,更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维修时间。

  墙身掉灰、地板开裂……需要多处维修的新房。

  而且令梁女士非常不理解的是,收楼当天物业就通知她要交管理费,并且预缴的是3月16日至4月30日的管理费。“为什么是3月16日,如果到时还不能交付完工怎么办呢?”梁女士认为,业主现在并未验收合格,楼房正在维修中并且未使用楼层水电的情况下不应该让业主提前预缴。

  但由于物业称不及时缴纳管理费还会产生滞纳金,最后梁女士还是无奈地交了。“我们前期的那一批(业主)都有交,但是后面发现问题的(业主)最后都没有交了。”

  涉事小区。

  拒收楼业主:拒收延迟要收滞纳金

  不同于梁女士,王慧(化名)在此次收楼的过程中由于发现较多装修质量问题后直接拒绝收楼。

  3月26日,记者联系到王慧,“就是地板很多裂的,还有(墙身)空鼓的,客厅、洗手间都存在这种情况。墙面还有很多凹凸不平的,验房时质量上这一块比较担心。”3月23日,其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催告书,通知业主须于2月28日至3月27日前带备有关文件物业处办理相关收楼手续,管理费从3月16日起计收,逾期缴费须收滞纳金,每月按缴费的1.5%计算,逐月累计。

  而令王慧苦恼的是,她在3月7日已填写了维修单,但至今未看到房子开始维修,物管处回复称疫情期间维修人员不到位。而27日就是约定办理收楼手续的最后一天,她告诉记者,“我不知道怎么办,而且我也不想去签,最起码你大问题给我整改好了,我才会去收。”

  但催告书上写明,逾期未办理手续,视作业主已对该房屋进行了验收、接管和使用。因此,该房屋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催告书。

  政府已介入协调

  由于较多业主反映收楼时装修质量问题,3月23日下午,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小区物业和花都区政府工作人员等在新华街道办进行协商,协商主要针对收楼时集中出现如地板开裂、渗水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合理维修时间。

  截止到3月28日,王慧告诉记者,目前仍未办理收楼手续,27日她再次递交了维修整改表,协商后房屋终于开始动工维修,但对维修效果甚不满意。梁女士则称,“细节问题比较快了,但还是要向之前那样追。”

  物业:已投入管理,按合同应缴物业费

  万景峰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合同约定从开发商通知的收楼之日(即2月28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并不是业主所理解的以业主正式收楼日为准。物业也从28日起对小区开始正式管理。

  对于装修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已负责登记并及时通知施工方维修,维修完后会提前预约业主再次验收,期间及时反馈。该负责人还表示,小区达到交付条件且物业已投入管理,发展商也在承担保修责任,业主应按合同按时缴纳物管费。况且关于房屋验收和入住标准,不同业主也存在主观上的不统一。

  开发商:已达到交楼条件

  广州市花都新华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回复,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收楼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根据约定要求修缮。如核实属于装修质量问题,发展商将按实情负责修缮或给予合理解决。鉴于收楼期间正值疫情防控时期,早前较多工人未返岗,现已组织装修维修管理人员及工人,争取在3月底、4月初解决绝大部分的维修问题。

  关于维修期间的物业费问题,负责人表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本次交楼已达到交楼条件,即开发商完成相关《竣工备案》手续及水、电、气等使用条件。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须于《收楼通知书》所列之收楼日起开始缴交。因此,业主应自通知的收楼之日(2月28日)起缴纳物业费。考虑到业主收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物业费只从3月16日起算,实际免收了半个月的物业费。

  律师:

  未收楼业主无需缴纳物业费

  不符使用标准可拒收楼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已收楼的业主因装修质量的问题而未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业主是跟物业公司成立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则跟开发商成立,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达到使用标准,购房者在先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未收楼的业主则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情况可以拒绝收楼,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维修合格之后才签署收楼文件。收楼之后由业主来承担物业管理费,收楼前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廖建勋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要确定房屋设施经过维修整改达到使用标准后才签署相关收楼文件,以免匆忙签署后导致由消费者来承担物业管理费。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张思琦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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