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复工复产的同时,为了促进消费,想了不少办法。
有些城市领导带头“下馆子”。南京市委书记吃鸭血粉丝汤,昆明市委书记吃过桥米线,重庆副市长吃火锅,江苏淮安市委书记吃特色长鱼面、市长吃小螺蛳,无锡市委书记吃小笼包,河南濮阳市长吃羊肉烩面等等。
一些地方是直接发放消费券。南京面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发放总额3.18亿元的消费券,消费场景包括餐饮、体育、图书等七大类。浙江绍兴将开展9项促消费行动,投放约1.8亿元消费券。重庆、河北、辽宁、济南、杭州、宁波等地也推出了金额从千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重点鼓励文旅、餐饮等消费。
这些行为和举措,都有利于重启或带动当地的消费。宅在家里多时的人们,也迫切想去踏春赏花,尽情品尝世间的烟火气。虽然疫情防控还不能放松,全面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还需要一些时间,但美好的春天已经到来。武汉东湖公园和北京玉渊潭公园的樱花都开了。
如果要论对消费的拉动系数,还得是房地产排在前面。所以,很自然,有些城市也在扶持房地产企业、刺激住房消费方面出台了相关措施。
扶持房地产企业的措施,比如,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解冻预售资金、放松预售监管、降低预售标准等。对房企来说,土地款和预售资金是最大额的资金项目,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给予宽松对待,是很解渴的支持。
刺激住房消费,典型的做法是发放购房补贴。比如,广西桂林对2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桂林买房契税全额补贴,钦州、东兴对3月1日至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也是契税全额补贴,玉林对3月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契税补贴50%。安徽马鞍山的购房补贴政策延期一年(截至2月29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高可获得补贴房款1.5%。
在契税端发放购房补贴的做法,早已有之,但国家加强房地产调控以来就少见了。如今为了减少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重启购房补贴的措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这些地方都严格限定了实施时间,初衷是着眼于提振住房消费,而不是刺激房地产这个产业。
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投资在固定投资所占的权重较高,因此,现阶段以及今年,保持房地产投资的稳定之于保持整个投资的稳定甚至增长,也很重要。这是有些城市在土地出让金环节等方面出台若干扶持政策的原因所在。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今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是可以预见的。如何对冲这种影响,各主要经济体都已经或正在采取相关措施。比如力度前所未有的量化宽松。从一些专家的观点来看,我国货币政策仍有空间,但空间有限,整体流动性是偏宽松的,关键在于如何传导到最需要它的微观经济个体那里。
很自然地,有人会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与汽车。相对来说,汽车市场饱和度更高些,车企盯住的是置换空间。而房地产无论是规模还是提升空间,都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房地产对消费和投资的带动效应,直接而明显,已为实践所印证。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促进住房消费与刺激房地产业之间,应该寻找怎样的平衡?
前面列举的一些城市,在特定时限内发放住房补贴,是明显的促进住房消费的举措,几乎没有人觉得意外;但有个别城市,提出解除住房限购措施,虽然也是在特定时限内(比如一个月),却获得了争议,以至于很快又收回。这是为何?
客观来说,在特定时限内对特定人群解除住房限购,其实也可以称之为促进住房消费,但舆论在解读时却往往称其为放松调控。也就是说,这种举措的信号意义(放松调控)大于它的实质意义(促进消费)。这就要慎重了。
直到目前,中央对房地产的基调仍然是“房住不炒”,这意味着抑制房地产投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原则没有变化。虽然房地产调控是一城一策,但如果地方政策传出的信号意义,与中央总基调存在冲突,那就要对该政策重新评估。
这里头的一个逻辑是,通过放松调控,刺激房地产,固然可以在短期内起到稳定甚至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另一个附带的效应是可以预测的,那就是,它必然带来房价的反弹,甚至是强力反弹。这是否是市场主体可承受之重,决策前需要科学论证。
2016年10月开启的此轮房地产调控,至2018年下半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个表征是房价基本控制住了。但有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经过前些年的迅猛增长,房价已然高企,现在的强力调控只是将它像围堰一样堵住了,如果放松调控,导致房价在此基础上再来一轮快速上涨,且不说有可能使得来之不易的调控成果就此流失,仅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的负效应也将是巨大的。
那有没有一种办法,既促进住房消费,拉动投资,带动经济增长,又不至于导致房价大幅反弹呢?或许可以探索,但至少我个人还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