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中海花湾壹号小区:业主不买车位不准进停车场!结果……

2020-01-13 09: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荔湾区中海花湾壹号锦观华庭业主向南都“记者帮”反映称,小区开发商上一年5月自即将泊车位月租定为2000元,其时业主反对后由大街介入调停,开发商许诺在没有和业主洽谈之前不会再定价。但是开发商最近却告诉,称自2019年12月30号起,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停在小区住所泊车场里,若是想要把车停进小区泊车场,需要向物业请求并签字赞同物业的1200元/月的租车位议价,期望“记者帮”重视。

  近来,南都记者造访来到中海花湾壹号锦观华庭住所泊车场(D2-D7地下泊车场),发现小部分车位上挂着车牌号码,大部分未挂车牌信息的车位正前方有一个被固在地上的泊车桩。

  大部分未挂车牌信息的车位正前方有一个被固在地上的泊车桩。

  自称为业主代表的温先生(化名)向记者介绍,这些泊车桩是12月30日由物业打上的,打桩的车位是未售的,同一天物业开端在小区进口阻拦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并引导他们将车辆停至D1暂时泊车场。

  “30日晚,被阻拦的车辆在小区外面排起了长长的部队。后有关部分来现场调停,11点多,车辆才被放行停入D2-D7地下泊车场。”温先生说。

  请求泊车位就要签临停收费计划

  业主:这是变相的议价赞同书

  记者了解到,小区曾贴出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的《关于车辆停放区办理的函》,称自2019年12月30日10时起,地下泊车场实施私家车位和临泊车位分隔办理,未购买私家车位的业主车辆停放区域为D1栋负一层区域(此区域与D2- D7栋区域间隔)。未购买私家车位的业主如欲在D2- D7栋地下室区域停放,可到办理处进行请求,满意条件者可暂时停放。

  小区其间一位业主林先生称,据他了解,有业主依据此告诉前往物业请求,物业会要求业主签一份《关于租借中海锦观华庭车位请求表》,该文件要求业主赞同中海锦观华庭车位每月1200元的临停收费计划。

  温先生对比了周围的3个小区,其间两个小区车位月租为450元,一个是800元每月,1200每月仍太贵。

  “《请求表》是变相的议价赞同书,我不会签的。咱们要求进行洽谈议价。”温先生表明,业主们的诉求是有法令依据的,依据《广州市泊车场法令》第三十四条规矩,未依照住所泊车场议价规矩的规矩进行洽谈议价的,建设单位、泊车场经营者不得拟定、进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第六十一条规矩,未依照规矩拟定、进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的,由价格行政办理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归入本市公共信誉信息办理体系。

  温先生和记者说,此洽谈由来已久,2019年5月至7月,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小区泊车场泊车费进行屡次三方洽谈,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达到一致:2019年8月31日之前,若广州市泊车场收费洽谈议价实施细则出台,则按细则进入洽谈议价进程;若未出台,则持续由第三方政府部分牵头,重启洽谈议价。

  据记者了解,到现在,广州市发改委在2019年1月8日就《广州市住所泊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洽谈议价规矩(实施)》揭露寻求定见,至今仍未出台,开发商也未重启议价。

  物业称分区为便利办理

  现在部分泊车桩已撤除

  小区开发商承受南都记者正常采访时则称,从2019年6月份起,车位连续出售,现在已有几百户业主购买车位,为便利办理就划分了一个临停区域,部分业主或许还需时刻习惯,现在与业主洽谈中,会极力妥善解决此事。但关于其他状况,他们一概不回应。

  业主刘女士(化名)向记者介绍,“小区泊车位是依照1:1.2配套的,共有1500多个,现在购买车位的业主缺少三分一,临停区域仅有一百多个车位,怎样够业主们运用?并且D1是商业泊车场,咱们把车停进来,今后收费怎样办?”

  “物业打泊车桩不就是只售不租,强逼业主买车位吗?”业主林先生向记者展现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办理办法的告诉》和《广州市泊车场法令》相关法令,前者规矩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回绝供给泊车服务,后者规矩住所区内没有出售的车位应当租借。

  2019年12月31日晚,林先生和记者说,当天上午有关部分约谈中海地产,要求其去除泊车桩,下午物业已将部分泊车桩撤除。

  2020年1月3日,温先生持续向记者反映,小区地下泊车场共有三层,现在物业仅撤除负一和负二层的泊车桩。

  相关配套法规仍在拟定中

  律师:开发商需与业主洽谈

  白鹤洞大街办表明,已介入此事,正活跃和谐各方进行交流,现在的难点在于,相关法规细则还未出台,(洽谈)无法可依,开发商方以为他们是合法行事。

  开发商在2019年5月27日的发布的阐明中表明:开发商已获得小区地下车库的不动产初次挂号奉告告诉书。尽管依据《广州市泊车场法令》规矩,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应依照住所泊车场议价规矩的规矩进行洽谈议价。但住所泊车场议价规矩现在并未发布实施。因此依据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敞开住所小区、商业配套、露天泊车场泊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告诉》(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以下简称“483文”)规矩,开发商拟定的车位租售计划并未违背法令强制规矩。

  开发商在2019年5月27日的发布的《关于中海锦观华庭临泊车位收费问题的阐明》)中表明开发商已获得小区地下车库的不动产初次挂号奉告告诉书。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闻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却有不赞同见。他表明,483文不算法令和法规,仅仅一个部分的规范性文件。而《泊车场法令》归于政府规章,在法令和法规领域内,它的法令效力要比483文高,且发布在后。所以开发商的自主定价应该是有条件的,应该要先与业主进行洽谈。

  再者,《泊车场法令》的议价规矩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参加权力,按捺开发商单方面大幅度进步车位租金。议价规矩仅仅其间一个细节,就算还没有出台,开发商也应该对相关的收费规范做提早奉告,寻求业主们的定见。

  商场监督办理局:开发商消沉对待行政辅导

  2020年1月7日,荔湾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回复南都记者称,中海花湾壹号D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于2019年已在属地大街办建立的渠道进行了4次议价洽谈,分别是5月份前洽谈过2次,5-7月份洽谈过2次,但由于开发商与业主对1200元/月的定价规范不合过大一直没有达到一致。

  依据荔湾区相关会议精神,2019年10月由商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多部分起草《关于广钢新城住所泊车场洽谈议价的主张》(下称《议价主张》),对广钢新城区域内各楼盘开发商和物业进行行政辅导。但由于《广州市泊车场法令》配套文件中关于“议价规矩”的具体内容和条款现在没有出台,开发商以为《议价主张》缺少法令效力,故并不活跃响应。

  现在,住建、大街、商场监管等部分已依据各自功能介入和谐,荔湾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将活跃跟进,引导两边从实践利益动身,赶快有用展开议价作业,并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在未完成议价作业之前不得收费。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黎玉莹 南都记者 叶晓文

  修改:廖艳萍,李欣

编辑:喻孟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