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日称,该市计划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收回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
深圳近日印发的《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指出,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该《方案》提出“清场收回临时用地、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三大处置路径。其中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深圳各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方案》还提出,对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可结合《方案》提出的处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报各区政府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