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9月以来,广东省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表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的适用范围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此前,珠海、中山、肇庆相继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规定从11月1日起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目前惠州、珠海、中山、肇庆的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意味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半,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以成交价300万的房源来举例,个税从2%调整至1%,一套普通住宅个税可以省下3万元;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商业公寓、办公楼、商铺等,个税从2%降至1.5%,能省下1.5万税费。
针对这轮调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关系不深,而是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
个税降低后,对楼市有什么影响?各地专家普遍认为,个税降低对二手市场来说是好事,但市场观望情绪浓重,且限制二手成交的主要是银行贷款,房贷成本高、审核严、放款慢成为现实,降税利好有限。
记者: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