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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发出七条提醒:防范购房风险!预售款要进专用账户

2021-10-11 10: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接连新政下,广州部分一手楼盘在未领到预售证之下也开始抢跑。

  昨日(10月8日),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下简称《交易提示》),提醒购房者在支付预售款时,要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免开发商挪用资金;同时,关注房屋抵押状态;预防警惕“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交易提示》一共有七项提醒。广州住建局提醒购房者注意:

  1、要确认拟购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证的房屋,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2、留意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将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3、要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周边教育资源、公共交通等。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可在阳光家缘网进行查询。

  4、选购房屋时,应要求开发商明确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对于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要严谨评估风险,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抵押和进行网签的具体时间,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以保障权益。

  5、明确拟购房屋的楼层,核查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是否设有抵押权等内容。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流程及时间节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对于开发商或中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或签订补充合同。

  6、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在签订合同前,要特别关注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核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等内容。

  7、在购房前仔细核查自己的购房资格,警惕并远离“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国内一些城市,已出现有银行,或者开发商挪用业主监管资金的行为。

  记者:邱永芬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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