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14:00
广州市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官方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保利天悦18栋新冠肺炎病例的情况说明
截至2月11日,保利天悦18栋共有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最大程度保障居民身体安全,及时、准确提供健康监测服务,根据省、市专家意见,2月11日晚,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分批将该栋楼全体住户转移到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江悦酒店和维也纳酒店(海珠客运站店),实施为期14日的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
居民集中隔离期间,由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驻点医务人员及时跟进健康情况监测,所属街道居委全程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已组织专业机构对该小区环境进行连续、全面的消毒处置,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和琶洲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天开展2次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并组织街道对小区外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广州市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2月12日 13:50
刚刚,保利天悦住户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1月31日起,保利天悦18栋02单元陆续发生3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疫情。2月11日,经省、市,区有关专家现场调查和论证,结合前期调查结果,认为该栋楼仍可能存在不明传染源,暂时无法排除共用电梯或排污管道等传播因素,建议将该大楼全体住户搬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现定于2月12日15:00开始将保利天悦18栋02单元住户转移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医学观察,请相关住户自觉配合。
2月12日00:56,广州海珠发布官方微博发出通报:
2月11日晚,海珠区防疫指挥部根据市疾控建议,迅速组织对琶洲某楼盘某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保障居民群众健康安全。
记者获悉,该楼盘系保利天悦。11日晚,楼盘业主收到物业通知:该楼盘18栋相继发生三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根据省市专家多次现场调查和讨论,认为该栋大楼仍可能存在不明传染源,不排除继续通过共用电梯或通过排污管道传播而使疫情蔓延扩大。因此,为了每位住户的安全和健康,专家组建议将本大楼全体住户搬出,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据悉,当晚9:30开始,卫健部门把住户分批陆续转送到集中观察点。
业主王女士透露,自发生确诊病例起,即对该栋进行了整栋隔离,住户及相关物业管理人员也进行了核酸采样。
王女士称,物业曾于2月7日晚通报,因一业主瞒报此前导致多名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该栋为两梯三户共29层,大概有90户人。
根据海珠区琶洲街道办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保利天悦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通报》,截止2月11日,保利天悦小区共有3户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合计6例,3户分别位于18栋15层、25层、27层,暂未发现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已安置在广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已送至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根据此前海珠警方公布的信息,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一隐瞒病情且不配合核查的确诊患者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相关报道:
隐瞒病情不配合核查,广州一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
新冠确诊患者隐瞒病情还拒不配合核查,怎么处理?记者从广州海珠警方获悉,广州海珠出现一新冠确诊患者余某,既隐瞒病情还拒不配合核查,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0年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警方郑重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最近曾与往来于疫情发生地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感染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请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机构报告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我们相信,没有过不去的黑夜,没有等不到的春天。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全力开展战“疫”行动,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家齐心协力,每一个人都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就一定能够最终战胜这场不期而至的疫情。
最新消息有待进一步通知更新。
【记者】傅鹏